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土壤〔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们组织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创建时间:2025-01-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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