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发改环资〔2021〕133号),本市已印发两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能级水平,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申报新一轮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1、拟纳入新名单企业要求。拟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为对本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对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同时,应满足用地合法、环保达标、循环利用水平高等相关要求。
2、已纳入名单企业动态更新要求。现有名单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主要资源利用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将变更信息报送我委审核后提交市级协调机制更新名单。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附件1)、申请报告(附件2)和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幢,并发送电子邮件至zhuhai@sheitc.sh.gov.cn,我委将组织审核。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新增名单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企业信息表(附件1)、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报告模版(附件2)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重点叙述以下内容:
(1)与本市资源综合利用导向和需求的符合性;
(2)用地性质和规划符合性;
(3)综合能力,如注册资本、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技术知识产权等;
(4)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业绩,如利用的固废来源、利用规模、工艺技术先进性、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
(5)节能环保情况,如企业用能强度、用水强度、排放强度、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情况、环境投诉与重大事故情况等。
2、已发布名单调整
已纳入名单内企业存在主要资源利用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如实填写企业信息表(附件1)、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报告模版(附件2)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重点叙述以下内容:
(1)项目调整前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力、工艺技术等;
(2)项目调整前后节能环保情况,如企业用能强度、用水强度、排放强度、环境投诉与重大事故情况等;
(3)项目调整前后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
联系人:朱 海 23112700 18918883510
严冬青 60805441 189188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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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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