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1〕48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本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审核报告编制,提升审核咨询机构业务能力和报告编制的规范化,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现予以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通知》(2009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沪环保科[2013]449号)同时停止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filedownload/716309
2023-07-20 15:02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幢714、715室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60805087 传真:021-60805091 Email: 18918883709@163.com
友情链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态环境部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上海市节能协会 |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 |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 中华循环经济网 |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