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 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的公示
沪循协[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牵头制定的《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经立项、讨论、征求意见,并由协会标委会组织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与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进行联系。
联系人:方倩倩 60805093 范 琳 60805095
附件:
1.《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技术条件》pdf./filedownload/277631
2.《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技术条件》编制说明pdf./filedownload/277629
3.《 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pdf./filedownload/277630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2020年12年18日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302室 邮编: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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