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类别 |
序号 |
综合利用的资源 |
生产的产品 |
技术标准 |
一、共生、伴 生矿产资源 |
1 |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
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
1.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2. 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 3. 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二、废水 (液)、废气、 废渣 |
2 |
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 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 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 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 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 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
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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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料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
3 |
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 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
银、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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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 |
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
产品原料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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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
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
产品原料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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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矿废水、城市污水 |
再生水 |
1.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2.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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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
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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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 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 |
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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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 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 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 |
电力、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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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生资源 |
10 |
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 |
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11 |
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 |
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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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锯末、树皮、枝丫材 |
人造板及其制品 |
1. 符合产品标准 2.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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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废塑料 |
塑料制品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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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废、旧轮胎 |
翻新轮胎、胶粉 |
1. 产品符合GB9037 GB14646 标准 2.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3.符合 GB/TI9208 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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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
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
产品原料100% 来自所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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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 |
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
产品原料7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