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商)委,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信部节能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6第74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第81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第21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9第59号)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可自愿提出申请,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及内容参照工信部上述行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申报程序
各区经(商)委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21年5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循环经济协会,相关文件和填报要求可登陆协会网站查询(www.shace.org.cn)。市循环经济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后,于5月25日前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光盘一份,电子版可发送到18918883709@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符合规范的企业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主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二)各区经(商)委要加强对国家已公告的行业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并于5月15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循环经济协会,市循环经济协会经核实后于5月2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2021年4月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处张敏 手机号:18918883779
座机号:23119333
市循环经济协会李敏 手机号:18918883709
座机号:60805087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幢714、715室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60805087 传真:021-60805091 Email: 189188837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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